中国义乌网1月2日讯(记者 吴杰 通讯员 骆丽红 编辑 祝璐)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也将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普通居民没有被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保税。
日前,记者从义乌市地税局了解到,浙江省的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实行“税负平移”原则,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按照排污费计算的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工业噪声)平移至环境保护税征收对象。对征收金额在全省占较大比重的大气、水污染物,浙江省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平移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除此两项外,对固体废物、噪声按照国家统一的税额标准征收。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适用税额中,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其中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其中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纳税义务主体税负基本不变。
《环境保护税法》中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指工业噪声。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这里,义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义乌企业: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方式,对于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到税务机关按次上门申报缴纳。也就是说,计税是从1月1日开始,但申报是从4月1日到15日,在这半个月时间内,企业要记得去申报纳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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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开征 6个要点让你秒懂!
01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02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03应税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0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
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05税收减免
暂予免征: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06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