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9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毛园媛 编辑 祝璐)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查处了一起“盗用城市用水”案件,当事方义乌市绿城桃花源工程施工方未经批准盗用消防用水300余吨,不仅要补交水费1590元,还将面临补交水费款3至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东执法大队近期接到群众举报称绿城桃花源工地施工方擅自取用环城南路出入口附近的消防用水冲洗路面。执法队员到现场核实,发现确有施工人员将水管接到路边消防栓冲洗路面。
经进一步调查,执法队员发现,绿城桃花源工地内虽设有工程水管,但其施工方为了方便冲洗出入口路面,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下,擅自取用附近消防用水。经义乌市自来水公司核算,截至案发,该施工方已盗用消防用水300余吨。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擅自利用消防用水冲洗路面,此行为已涉嫌“盗用城市用水”,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为强化执法效果,办案过程中,执法局江东大队联合水务局对当事建筑公司进行了法制教育与宣传。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朱红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擅自取用消防用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会损坏消防设施。无论是补交水费、行政处罚还是宣传教育,都是为了施工方能以此进行反思,知错就改,文明施工。
桃花源工地项目张经理则表示,以后定会积极改正,不再擅自取用消防用水,完善标准化工地,实现文明施工,打造文明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