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检验检疫局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通报信息,义乌地区出口至韩国的2批货物携带的木质包装,因不符合韩国的入境检疫要求,被韩国入境口岸销毁并进行通报。截至目前,义乌地区自2017年以来已有4批木质包装接连被韩国方面通报,值得相关企业引起关注和重视。
经义乌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发现上述2个通报,均是出口商由于对进口国的检疫法规缺乏了解,将未处理的木质包装随货物出口。且出口货物为非法检商品,检验检疫部门无法对其货物包装实施有效监管,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被对方国家查出而进行销毁处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规定,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规定》(No.ISPM15),合规的木质包装必须不携带有害生物且带有符合规定的IPPC标识。违规的木质包装则要接受被销毁、拒绝入境、再次除害处理、通报查处等处理,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进口国采取连同货物一起退运的处理。目前,中国、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已采纳了这个标准。
就此,义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事先了解进口国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如有检疫处理要求的,主动联系处理单位对出境木质包装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记,或使用经过加工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等制成的再生木质包装,其不适用于ISPM15标准的规定,可以豁免检疫处理和加施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