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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1月28日讯(记者 罗德慧 编辑 楼菲莉)日前,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调整为1350元/月。
哪些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不仅仅是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除名,还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08年7月之前按低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减半计算。
那么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呢?据义乌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等)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