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62件2143人,批捕1130件15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20件5174人,起诉3018件4079人;移送金华市检察院28件45人。
通过诉前程序为国家挽回损失810万元。
-社会治理
针对国际国内物流、电子商务、非公经济等领域犯罪问题,持续发布全国首创系列化《刑事检察白皮书》6期,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督导办理互联网犯罪成效明显,被省检察院授牌“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
以帮教关爱为切入点提升群众司法“幸福感”,在义乌50多所中小学网格化开展法治巡讲,受教育师生达1.4万余人。联合公安、法院对32起案件中的3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因社会过度关注与曝光造成“二次伤害”。会同公益团体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一心”帮教公益活动,帮教基地被评为“浙江省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优秀基地”。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全年接待群众来访862人次,控申窗口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职能侦办
全年办理侵犯非公经济犯罪245件373人,对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2900余人4.4亿元等大案依法提起公诉。对轻微涉企案件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宽缓处理,系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事例”。强化检税协作,建立涉税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挽回国家税收损失300余万元,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以专题交流的形式在全省推广。
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批捕31件43人,起诉30件65人,依法办理传销案9件10人。重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67件221人,起诉65件263人,对“邮币卡”160余人诈骗系列案依法提起公诉。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576人,不起诉905人。
全年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7件,改判18件(包括上年结存),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抗诉(提抗)、检察建议案件办理量连续3年位居全省基层院首位,查办虚假诉讼经验获全省推广,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两起案件入选全国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优秀监督案件”。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中:新的一年,义乌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金华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和义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政治新高度、司法新作为、文化新内涵、科技新智慧”的履职目标,充分发挥“党建、文化、科技”的交互作用,努力推进义乌检察各项工作,在保障我市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中继续同步走在前列。
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导职能,保障义乌市发展大局;创新推进各项改革,践行依法治国部署;精准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凝练特色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