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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驾驶证消分新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2-26 08:05:1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楼玲 商报记者 王佳丽

  中国义乌网2月26日讯(通讯员 楼玲 商报记者 王佳丽)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1日起义乌将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的功能。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交管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平台完善后,驾驶人还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如何利用“交管12123”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呢?首先,进入“绑定车辆”页面,填写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与车主关系等信息,然后上传三张有关身份的照片,最后通过短信验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平台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即可完成绑定。绑定完成后,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处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在交管分局、车管大队窗口,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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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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