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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油专项检查 排查发现395瓶涉事企业生产的食用调和油

发布时间: 2018-04-18 10:26:2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陈韶琳

  中国义乌网4月18日讯(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陈韶琳)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报道了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食用调和油虚假标注、偷工减料等行为。为防止问题食用油流入餐桌,连日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食用油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以义乌市副食品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和城乡结合部食杂店等为重点区域,以媒体曝光的企业问题产品为重点对象,逐一排查是否存在涉事企业的问题产品。

  据统计,截至昨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818家,排查发现4家涉事企业所生产的食用调和油395瓶,共计1176.2升。

  4月2日,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副食品市场,对所有经销食用油的商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在一粮油商行内,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放有生产厂家为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的食用油,这两家企业正是央视曝光的问题企业,执法人员现场将问题记录在册后,督促商户将18瓶问题食用油进行下架处理并配合企业做好召回工作。同时,还要求食用油经营单位核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用油,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于无法提供食用油进货票据或未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商户,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食用调和油属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在包装上标示食用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市场上现有部分调和油产品,对各种植物油的比例也进行了标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用调和油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标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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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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