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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前缴一年抵三年 义乌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 2018-04-25 13:29:5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罗德慧 编辑 楼菲莉

  人力社保局医保处义乌商报资料图

  中国义乌网4月25日讯(记者 罗德慧 编辑 楼菲莉)从今年1月1日起,金华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出台,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

  大病保险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市民的密切关注,记者了解到,此次新的大病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为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暂停。

  新的大病保险在保费方面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其中,2018年基本保费为每人5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划转;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按份缴纳,一年最多可选缴3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账户划转100元缴纳1份选缴保费;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再由个人账户划转200元缴纳2份选缴保费,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可自愿选择缴纳1-2份选缴保费,由个人账户划转或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自愿选择缴纳1-3份选缴保费。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的大病保险制度还建立了贫困人群大病保障倾斜机制,对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老人员、持证精神病人及其他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大额补助的人员,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

  此外,此次大病保险还创新设立选缴保费,对实际报销比例作出了如下区分:(1)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报销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2018年起付标准为1.9万元。(2)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2018年选缴的视同为连缴三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报销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连续缴纳2份满三年的,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报销比例80%,起付标准降低50%(2018年为1万元);连续缴纳3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降低75%(2018年为0.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报销额不设封顶线。与义乌原来的大病保险待遇相比,大病保障将更充分。

  值得注意的是,因义乌第一年执行该政策,给予群众政策优惠,2018年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视同连续三年缴纳,按连续满三年缴纳人员的待遇享受。新生儿选缴大病保险的,应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选缴保费,视同连续三年缴纳。

  义乌原大病保险设立政策待遇过渡期,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政策对比,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过渡期后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

  据悉,此次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医保年度统一按照自然年度操作。由原先的每年7月1日至来年的6月30日,调整成自然年。今年将有两次大病保险征缴过程,第一次是4月25日至6月27日,征缴的是2018年的保费,第二次是在今年年底,征缴的是2019年的保费。

  如何参保?第一步是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可在4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分厅,注册、实名认证后进入“义网通办”办理平台,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大病保险的选缴保费。二是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镇街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其中,村、社区的办理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7日,镇街劳保所的办理时间为5月8日至6月27日。

  第二步是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原先已办理过银行委托扣款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于5月10日前将个人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扣款账户。未办理银行委托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到有关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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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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