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合适成年人制度为外来失足未成年人“撑腰”
“父亲节快乐!”6月17日一早,浙江省义乌市一律师事务所主任老傅收到来自重庆小余的祝福短信,眼圈有些发红。
今年4月初,17岁的小余因为和家人赌气跑到义乌找工作。因为缺钱,他一念之差抢了单身女子的包,被群众当场抓获。案件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还是高中生的小余在义乌并无亲友,远在重庆的父母又联系不上。
针对这一情况,在征得小余的同意后,检察官根据义乌市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马上与该市司法局取得联系,确定资深律师老傅担任小余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整个讯问过程。讯问过程中,老傅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开导教育小余。小余非常后悔,表示一定会重新做人。
讯问结束后,老傅建议对小余不予批捕,同时加快办案节奏。5月15日,义乌市检察院采纳了老傅的建议,认为小余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此后,该院又开启了“绿色通道”,在5日内完成了案件审查起诉工作。5月28日,小余被法院以抢劫罪适用了缓刑,随后回到老家重返课堂。
高检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要求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很多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于联系方式缺失等原因而不能到场。这对他们的权益保障多少有些影响。”义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楼笑明向记者介绍。
去年10月,义乌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和律协多次沟通协调,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场讯问制度,聘请18名资深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规定每次提审讯问父母不在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在场进行监督。此外,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这些“临时家长”还将共同做好后续的帮教工作。
该制度出台至今,义乌市检察院已对1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这些失足未成年人表现良好,无一重新犯罪。
2012年6月24日《检察日报》刊发
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盛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