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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为“两新”组织送去“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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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近日的一天下午,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预防科在“浪莎”袜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讲座刚刚结束,该厂职工老马就走上前急忙问道。

  老马是一名车间工,他有时候看见同事偷偷将半成品的袜子拿走,心里有些嘀咕,但是对这些行为的性质是否触犯法律却不清楚。趁这个机会,他当场咨询起来。这一幕场景在义乌市检察院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中极为常见。

  义乌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非公有制经济极为发达。登记在册的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占到了98.76%,伴随而来的是非公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频发。据统计,义乌市检察院近十年来共查办非公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00余件,涉案人员达400多人,涉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个罪名。去年开始,该院积极尝试在“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开展预防工作,延伸预防触角。

  据介绍,该院主要从三个方面在“两新”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一是深入“两新”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去年9月以来,该院预防科干警先后深入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开展预防调查,针对预防薄弱环节,提出了健全制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助他们完善制度。二是联合纪检等单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一方面,以召开座谈会、一对一约谈等方式帮助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培养其职务犯罪“不想为”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会同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针对企业员工不同工作性质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构筑职务犯罪“不该为”的思想防线。三是针对非公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展开调查分析,梳理非公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查找非公企业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举措。

  “预防工作出生产力不仅仅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商会、中介组织等‘两新’组织。”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说。截至目前,该院共向“两新”组织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讲5次,受教育人数近千人。

  刊于2013年7月9日《检察日报》

  记者:张代磊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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