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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告别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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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放弃原来的户籍,又想确保孩子能在义乌上公办学校,这是很多在义乌工作的外地人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有了实现的渠道。

  昨天,义乌市政府召开了《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从本月起,只要流动人口在义乌获得浙江省居住证,他们的孩子保证可以进入义乌公办学校,基本和义乌户籍人口享受同城待遇。

  义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涛介绍,此次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实施,义乌将彻底告别暂住证,用居住证代替,从称呼上强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了“户籍”和“暂住”的概念,更容易被流动人口接受。

  按照相关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但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政策待遇,在义乌市范围内有效。可用于办理或查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和信息,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待遇。

  陈涛解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来核定,但最长不能超过3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有效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则为9年。

  从《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可以看出,与投资20万元或纳税5万元等就可在义乌落户的门槛相比,申请义乌《浙江省居住证》的门槛明显要高得多,陈涛解释,之所以这么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鼓励流动人口落户,去年我们提出了‘百万人口国际化商贸城市’的建设目标,虽然落户门槛低,但来落户的流动人口并不多,提高居住证申领条件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他们落户。”陈涛说,另一方面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既可以保留户籍地的政策待遇,又可以享受与落户义乌基本相近的待遇,而落户义乌就要放弃户籍地的政策享受,所以申领的门槛要高于落户条件。

  《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还将和落户政策衔接,持有义乌《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请迁入义乌规划建设区内城镇户口,而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要想落户,必须达到接下来将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中规定的积分。

  “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相比,子女入学方面更有优势,持有居住证我们教育部门保证他们的子女可以进入公办学校,而持有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子女则要看每年的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才确定是否可以进入公办学校。”义乌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说。

  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义乌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已在义乌市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无违法生育行为;无犯罪记录

  2.人才和投资创业型的五类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当年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在义乌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后在义乌连续居住满一年;已在义乌市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无违法生育行为;无犯罪记录。

  申请条件:

  在义乌居住三天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流动人口,就可以申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请人不分男女老幼、学历高低,基本等同于之前的暂住证。

  除可以享受获得《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还将享受另外十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1.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其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具备接收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子女,可以报考义乌所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符合义乌人才住房申购(租)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申购(租);

  3.持有本义乌《浙江省居住证》满两年,符合义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义乌公共租赁住房。

  4.在义乌首次创业的,可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0〕37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5.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引进义乌人才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方式担任义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单位的领导职务;

  7.已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8.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

  9.可以享有与义乌本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10.义乌市政府提供的其他相关公共服务。

  享有权益和公共服务:

  1.参加居住地选举,参与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或推荐为政协委员;

  2.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等级,享有与义乌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5.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根据本市的相关规定申请购房贷款,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已婚育龄夫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有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随同子女享有与本市儿童同等的免疫服务权利,可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7.患有传染病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8.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其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报名申请在本市公办学校入学,教育部门每年按照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统筹确定公办学校入学人员,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9.持有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3个月以上的,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移登记;

  10.受单位派遣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11.与义乌居民同等享受电大、夜大等教育资源,以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资源;

  12.依法享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3.按照规定参加义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4.在义乌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15.义乌市政府提供的其他相关公共服务。

  刊于2013年4月11日《都市快报》

  记者:董齐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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