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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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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杭州海关获悉,自11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义乌正式试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据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以往义乌借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有力促进了当地小商品出口贸易。据义乌海关副关长朱智富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可以说是“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的升级版。先期借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一段时间后弊端渐显,主要是:单票5万美元的报关金额限制阻碍了高附加值小商品的出口,大量小商品得不到正常结汇退税,从而影响小商品竞争力,贸易主体多变产生较多违法违规情形等问题。去年4月,义乌开始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情况表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适应义乌小商品出口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拼箱组货出口和主体多元等特点的新型贸易方式。

  此次经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义乌正式试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义乌将建立市场采购综合管理体系,依托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单票报关单货值也从5万美元增至15万美元。今年1至9月,义乌实现出口额171.8亿美元,其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126.2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73.47%。

  作为首批享受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的商家,义乌市合京进出口公司经理何峰明体会很深:“我们公司欧美客户多,对商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以前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申报,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新贸易方式则放宽到15万美元,这样我们的贸易空间更大了。”

  刊于2014年11月2日《浙江日报》

  记者:刘乐平胡梦徐晓恩通讯员虞伟义朱菁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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