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国小商品城义务维权服务队(以下简称“义维队”)接到成立以来的首次消费者投诉,在义维队的调解下,这起投诉得到了解决。
去年12月,市民王某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订购了7500元的窗帘,该窗帘店老板王某某很快安排发货。发货途中,装着窗帘布的货车失火,窗帘被大火烧毁。事发后,王某要求退款。而王某某认为,货物被烧是托运处的责任,应由托运处赔偿。结果,事后托运处只赔偿800元。一个要求全额退款,一个只愿付800元,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去年12月18日,经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王某某先行退还货款4000元,余额3500元在托运处理赔结束后五天内支付给王某。
但半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没收到余款3500元,要求支付余款。
6月12日,义维队接到王某的投诉。当天下午,义维队队员从法律层面、人情层面进行探讨,与王某、王某某分别进行沟通。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商户王某某补偿总额6200元给王某,双方对该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