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市场整治难,其症结之一就是有人收了他们的钱。谁收了钱呢?不外乎房东、社区或村里的老年协会、沿街店面的店主等。
在我市不少小区、城郊村的空地上或通道两侧总盘踞着大量的流动摊点。面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顺应市民的举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但“龙卷风”式的整治陷入了“割韭菜”一样的尴尬。
在一些社区、城郊村,笔者与路边流动摊贩进行交流,他们说,在这里摆摊,都向老年协会交过钱,有些在沿街店面门前摆摊的也向店主交了“允许把摊摆在店门前”的费用,不然人家就不让你摆摊。
单从交钱摆摊来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流动摊贩与村里、社区、老年协会或者沿街店主达成了“合同约定”,一方摆摊赚钱“顺理成章”“底气十足”,另一方增加收入、喜笑颜开,虽“天经地义”但与法律、城市规则不符。要知道,法律对于个体经营的行为、场地、范围等都有明确规定,流动摊点无场地、无证照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再说,村里、社区、店门口的场地任意拿来出租,不仅环境杂乱无章,也增加了执法、创建的难度。
当然,不是反对村、社区或老年协会、沿街店面创收,关键是要守法、依规,绝不能只“唯钱”而违反法律、破坏环境、丢掉名声。在城市规则内,合法守规的创业创收还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面对社区、小区、村庄里乱设乱摆的流动摊点,当地的主人、老年人甚至沿街店面的店主应该在执法部门的指导下,以文明、卫生、有序、规范为目标,协助执法人员督促流动摊点走上依法规范、文明有序经营的良性轨道,这样钱才能赚得心安理得,小区环境才能优美整洁。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