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陈亚男)俗话说得好: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义乌城西派出所破获一起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
8月15日17时50分,义乌市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位于城西街道西城路天派厂里有8台缝纫机失窃,损失价值十多万元人民币。接警后,民警立刻着手调查。
据报案人王先生(天派厂的机修主管)口供:他与往常一样在工厂里工作,在清点机器的过程中,发现位于三楼楼梯间以及四楼仓库内闲置的8台缝纫机不见了,于是他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缝纫机于8月9日9时58分至8月15日17时期间被盗,被盗数量不少,肯定是有车到厂里将机器拉走,王先生怀疑是工厂员工作案。
根据王先生的口供,民警立刻对工厂周边的监控进行倒查,发现有一辆面包车三次窜至天派厂内将缝纫机拉走。根据面包车的车牌号,民警找到了车主李某,据李某交代,这8台缝纫机是天派厂内一名员工马某转卖给他的。民警顺藤摸瓜于8月16日14时许在天派厂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马某于7月4日在天派厂内做机修工。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马某沉迷赌博网站,已经输了十多万元人民币。因赌博,马某欠了一屁股债,当看到工厂三楼楼梯间以及仓库内无人看管的缝纫机,他便动起了歪脑筋……
8月初,马某联系了以前一起做机修的李某,准备将厂里闲置的几台缝纫机转卖给他。8月9日下午、8月11日早晨以及8月1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马某三次到天派厂内将8台缝纫机转手卖给李某,共获利53500元人民币。而这些钱,马某已经全部花光,一半还给债主,另一半已全部投进赌博网站。
目前,马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员工坚守自盗如何量刑有一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