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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建立欠薪“黑名单” 被“拉黑”企业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 2018-09-15 15:27:0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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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欠薪36422元,责任人拒不现身;一家欠薪118011元,企业已人去楼空。近日,义乌这两家公司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根据《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规定,以上两家公司主体将被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担保等惩戒措施,并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年初,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开始施行。该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为全面助推“无欠薪城市”创建,我市结合实际,已先后出台《义乌市欠薪预警信息报送及处置机制》《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劳动报酬欠薪案件司法确认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当前已建成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将用人单位水、电、税、社保、银行贷款逾期等信息定期推送,并根据欠薪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分级分类监管。

  在失信惩戒方面,义乌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行“黑名单”管理办法。其中,对拖欠工资的“黑名单”企业,20个工作日内记入义乌市信用信息系统,在“诚信企业”评定、技改贴息、财政资金补助、高消费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被“拉黑”的企业和个人也并不是从此一“黑”到底。其中,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责任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目前,我市已形成“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快速处理”的监察维权工作模式,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渠道全面畅通,各镇街均设有投诉举报窗口,各网格均有相应的调处工作人员。

  “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遭遇老板欠薪,可就近请所属社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也可向所属镇街劳保所投诉维权。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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