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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9月21日讯(记者 张金蓉 编辑 童晓)日前,义乌市民政局与义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发布《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已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为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规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
2017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6582元,据此,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从原来的2083元/月提高至213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从原来的1250元/月提高到1707元/月,困境儿童从原来的平均268元/月提高到44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