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义乌市司法局会同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义乌市司法局会同义乌市人民法院和义乌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都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市、区)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六、确定人选
义乌市人民陪审员员额为543名,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员额为420名。义乌市司法局会同义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义乌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义乌市司法局会同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义乌市人民法院会同义乌市司法局组织。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义乌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陪审员报名窗口(香山路391号)以及各镇(街道)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义乌市司法局基层科骆跃军、楼玲0579-85316561
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司法局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