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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拜了码头”,我“栽了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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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凡做工程的,素来有先“拜码头”之说,花点钱打点一下工程发包方、管理人员,可以减少很多麻烦,甚至可以偷工减料。不过,自从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荡涤之下,这一潜规则也收敛了许多。而那些不收敛不收手还搞顶风违纪的,就只有“栽跟头”、挨处分的份了。

  2015年4月,后宅街道后里村旧村改造之后,三通一平相关市政配套工程由孙某某承建。孙某某在开工前,习惯性地打算跟村里的大小干部、管理人员认识对接一下,于是就通过该村支部书记洪青某,支部委员、监委主任洪根某,约齐了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工程管理人员十余人,在4月中旬的一天,一起来到浦江一家农庄吃饭。席间,孙某某表达了请大家在工程监管中照顾一下的意思,并给每人奉上千元购物卡,在“大家也辛苦”的客套下,被请的各位就都把卡收下来了。

  不过,事后不久,参加宴请人员陆陆续续将购物卡送还给了孙某某本人。

  时隔三年,这笔旧账被翻了出来。2018年7月,后宅街道党工委对孙某某、洪根某、洪青某等四名党员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作为村两委干部,接受工程方宴请和好处是不对的,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当时由于自己思想水平不高,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再加上侥幸心理作怪,就参加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事情。”背了处分的洪根某后悔不已。

  (原载《义乌商报》 作者李爽爽)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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