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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1天 罚款4100元 货车司机使用变造号牌被查处

发布时间: 2018-11-07 13:53:0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孟谊 傅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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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孟谊 傅康宁)11月4日凌晨,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警官孟谊按照大队整治行动部署,在义乌出口开展防疲劳过滤整治,主要针对货车疲劳驾驶、低速行驶开展整治。

  凌晨4点25分左右,通过低速抓拍设备的数据,整治点民警拦下一台低速行驶的大货车。孟谊前去处理的时候发现,这台大货车的车牌与行驶证上的不符,车牌上有一位数字的颜色和周边有明显差异,行驶证上显示这台大货车的车牌是冀B1799H,而眼前的这台大货车的车牌却是冀B5799H。大货车的号牌由原来的“1”的位置变成了“5”,而这个“5”是用了一块带磁铁与车牌颜色相近的铁片制作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据大货车驾驶员邢某交代,这块用于变造号牌的铁片是从温州的一家文具用品店里买的,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的处罚,因为在其行驶的路线中有一段货车禁行路段。在被高速交警查获前,邢某是在途经长兴服务区时将这块铁片吸附到车牌上。通过高速违法查询系统发现,从2017年8月起至今,车牌为冀B1799H的大货车在浙江省内高速上有17条违法记录,其中多条是涉及到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违法。

  11月6日邢某来到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处理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对邢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1天,并处罚款4100元的处罚,同时收缴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邢某的驾驶证也从A2降级。面对这样的处罚邢某后悔不已。

  高速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此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定严肃查处。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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