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真是肠子都悔青了!恨自己做了一件永远都无法挽回的错事。”10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原调研员冯长有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尤为突出。一边从政一边却长念“生意经”,冯长有从“护林员”变成了“蛀虫”,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可以说,冯长有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动起了“发财”的心思。有的“亦官亦商”“搭车当老板”,借机“捞一把”;有的“有贼心没贼胆”,躲在幕后指挥,让“替身”在前台唱戏,曲线敛财;有的热衷于参股分红,千方百计为企业“站台”;有的搞起“一家两制”,由其配偶子女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种种乱象的背后,皆是一个“利”字作祟。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表面上看,或是因为受“管山的烧柴,管河的吃水”等封建糟粕思想影响,其实根源还在宗旨意识淡漠,忘了公器不可私用,急于将权力变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只会变成“两头空”。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条文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官有官道,商有商道,别“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做“当官又发财”的白日梦。
古人云:诗堪入画方为妙,官到能贫乃是清。“能贫”并非要求“以贫为荣”,而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防止“贫”变为“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端正观念、牢记初心,时时以“当官不为发财”自勉,将心思扑在新时代干事创业中,让群众多些满意的笑脸,这才是从政者一生中最大的“财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蔡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