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4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文俊)“真的要吓死了,要是距离近一点,木板砸到我们挡风玻璃,命都要没了。”一见到高速交警,小车上的一名乘客立即下车述说几分钟前的经过,回想起来,车上的几人仍心有余悸。
小车驾驶员周某说,事发时间大概是11月23日下午2点左右,他驾驶着自己的浙G牌小型客车从G1512甬金高速义乌东上高速准备去义亭,谁知在行驶到距徐村出口不到一公里的地方,突然从右前方的大货车上飞出一个“大家伙”,直接撞在小车车头上,剧烈的声响和振动让车上的乘客顿时吓出一身冷汗。
所幸周某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车驶出了主干道,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事故。
金华高速交警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查找线索。虽然从监控视频和小车行车记录仪上不能确认货车车牌号码,但是根据车型、车身颜色及所载货物特征,四大队民警立即报请指挥中心在金华辖区的高速路段全线布控。
经过缜密的监控排查,半小时后,嫌疑车辆在G60沪昆高速兰溪收费站被查获了。
据了解,涉事车辆的驾驶员姓刘,江西上饶人,今年33岁。事发时,刘某正驾驶皖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了一车木材,准备从义乌运往兰溪。在途经事发现场时,因货物装载马虎,捆扎不严密,行驶过程中车上突然掉下一块木板,恰好周某的小车跟在后方,木板直接就砸在了小车上,导致小车车头及挡风玻璃受损,而他当时并未有所察觉,所以继续行驶未停留,一直到开到兰溪出口,被交警查获才知道发生了事故。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高速交警对刘某做出了相应处罚,同时事故方面,刘某负全部责任,赔偿小车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