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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我省8万多劳动者仲裁时受到法律援助 让弱者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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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洪菡婷记者章慧芬报道 2011年5月,省人力社保厅联合省司法厅在全省19家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3年底,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部设立工作站。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级工作站接受当事人援助申请25493件,涉及劳动者87254人,涉及金额15.26亿元;经审查,提供法律援助21375件,涉及劳动者80979人,涉及金额12.24亿元。这是记者日前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暨示范仲裁庭建设推进会上获悉的。法律援助,让弱者如沐春风,擦干一双双流泪的眼睛、抚平了一道道流血的伤口,实现了“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的理想。

  内查外调,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获补偿

  去年8月,陈师傅应聘到缙云县一所专科学校食堂,成了一名厨师。今年春季开学时,他突然接到“无需再来上班”的通知。陈师傅失业了,没有了收入来源,孩子的大学学费也成了问题。

  着急上火的陈师傅来到学校想要个说法,食堂承包负责人不承认与陈师傅存在劳动关系。原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简单约定了月工资。陈师傅经人指点,准备向缙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并向法援工作站提出了法援申请。

  怎么证明陈师傅的劳动关系?缙云县五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春才在了解案情后,迅速着手寻找证据。几经周折,终于调取到食堂承包人慰问员工信和工资发放情况表,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取得了企业基本情况。

  案件开庭,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食堂承包负责人终于承认陈师傅的劳动关系事实。最终双方达成协调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师傅5000元。拿到补偿款的陈师傅很激动,如果没有法援,他很难拿到这笔钱。

  先予执行+艰难调解,劳务工获赔74万元

  一封朴实的感谢信,一直珍藏在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写信人小徐感谢工作站帮了他全家。原来两年前,小徐受南通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海宁一处建筑工地工作,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头、颈、胸、腹等多处受伤。小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公司却未给出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

  父母年迈、妻子无业、孩子年幼,小徐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这个家的顶梁柱倒了。法援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明确,主动请求仲裁委对部分请求先行裁决。获得部分赔偿款项1.5万余元,帮助小徐渡过眼下的难关。

  工作站在综合考虑整体案情后认为,小徐的案子不宜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结案,调解是维护他权益的最佳途径。随后,法援律师和工作站工作人员辗转于小徐、劳务公司、建筑公司三方,分别进行工作,最终将三方约在了同一张桌子上。调解当天,还邀请了法院法官和仲裁员一起化解争议。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徐拿到了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工伤赔偿74万元,为这件可能会成为“马拉松”式案子画上了比较完美的句号。

  法援获赔近8万,传播大爱弃赔偿

  “我在他的描述中,体会到这场意外带给他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伤痛。他需要法律援助,需要我们帮助他解开套在他身上沉重而悲伤的枷锁……”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洁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写道。“他”叫张明伟,在工作中被剪刀刺瞎左眼,厂方拒付任何赔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但在取证过程中,始料未及的是张明伟曾经上班的工厂已人去楼空,企业主也身患肝癌去世。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案子在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审时,前来应诉的老板娘盛女士脸色蜡黄,手上拎着大包大包的药,原来她也身患绝症。为了看病,家里倾尽所有。很快,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定厂方负责人支付张明伟共计7.96万赔偿款,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但裁决书生效后,张明伟没有拿到赔偿款。

  “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张明伟陷入了痛苦的抉择:工伤的痛苦、维权的艰辛,他十分希望通过维权获得赔偿款,弥补自己和家人的损失;但如果真的索赔,肯定会加重盛女士的经济负担,甚至还有可能加重她的病情,打击本已脆弱的她和年少的女儿,这让他于心不忍……经过反复考虑,张明伟最终作出了放弃索赔的决定。

  这个被不幸伤透了心的小伙子,用善良和宽容感动了所有人。法律援助为他维护权益,他把这份正能量传递下去。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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