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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节地生态葬,党员干部要带头

发布时间: 2018-12-03 09:50:3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毅行

  去年,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需要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最关键的是要由党员干部带头。早在2014年,义乌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丧葬理念,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高文明丧葬自觉性,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殡葬问责机制,杜绝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骨灰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违规殡葬现象,逐步提高骨灰“入室”安放和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普及率,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局面。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实行生态葬法,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要有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确保“党员干部带头”是关键环节。一方面,只有党员干部带头,才能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实现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能否带头,关系到政策执行能否成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所涉及的具体工作,无论是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还是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党员干部都是具体的推动执行者,也是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如果不能充分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打铁还需自身硬”,就难以确保政策的公信力,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生态葬改革中要健全完善相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勇于带头,团结和发动亲友、群众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为打造殡改“义乌样本”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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