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6日讯(商报记者 林晓燕)半夜闻犬吠,小区不安宁;遛狗不拴绳,伤人维权难……市民对文明养犬呼声不断。随着《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即将正式实施,以及《义乌市犬类整治实施方案》的下发,这段时间来,义乌各镇街、部门纷纷行动起来,边抓好宣传教育劝导工作,边抓实各类整治行动。
倒排计划,每周一天集中整治
9点至11点重点整治词林社区和江南社区;13:30至15:30重点整治福田社区和锦都社区;18点至20点重点整治雪峰公园和幸福湖公园。12月3日,相关镇街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犬类集中整治行动。
为切实推动全市犬类管理工作,近日,义乌市倒排时间,制订《2018年12月—2019年4月犬类集中整治行动计划表》,强调职责,明确分工。根据计划表的安排,每周安排一天在三个时段开展犬类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活动由各街道牵头,公安、执法等部门给予配合。
自去年10月施行《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以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推进宣传和整治工作。今年7月至9月,市执法局会同相关街道、公安、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在全市开展夏季犬类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行动共计出动人员26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捕捉流浪犬、未牵犬绳等犬只973只。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义乌市区范围已实施犬只免疫1.2万多针,捕捉流浪犬、未牵犬绳等犬只2200多只,无害化处理犬只860余只。
规范养犬,违规行为要受罚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个人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予以处理。
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和违反犬只禁入区域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由养犬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如,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公共场所以及政府具体划定并公布的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犬类管理工作对义乌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如何在实际管理中解决疑难问题、积累管理经验、修正管理方式,是一个缓慢过程,也必将是一个伴随着养犬市民提高文明素养的过程。在此,执法部门倡议,文明养犬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市民能遵守相关规定,做美丽商城的文明养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