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李学娇 正文

义乌一事故车辆14个月未处理 提车需支付万元费用

发布时间: 2018-12-14 14:05:5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李学娇 编辑 楼菲莉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12月14日讯(记者 李学娇 编辑 楼菲莉)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职先生的重型罐式货车被停放进义乌市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14个月后,当职先生处理好事故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1.7万元的停车和施救费,否则无法提车,职先生觉得这简直是“天价”。

  事故车停放14个月 产生1.7万元费用

  据职先生介绍,他是河南人,在金华一带靠运送水泥为生。事发2017年9月18日凌晨,他驾驶浙G牌照水泥罐车从兰溪运送水泥到佛堂,途径金义东南线倍磊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我沿着义乌方向正常直行,结果反向车道的一辆运沙车掉头时直接把我车撞翻在绿化带上,后来交警过来事故认定后,车就被拖到事故停车场了。”职先生说。

  今年12月7日,此事故处理完毕。职先生前往位于青口大元村的事故停车场提车,却被告知需交1.7万元的停车和施救费。“当时停车场经理称,按照规定事故车辆半年内是不收取停车费的,由于货车已经停在停车场一年多,超过半年这个期间是需要收取10000元停车费以及一笔7000元的事发施救拖车费。”职先生说。事故发生后,车辆倒翻在地确实有一辆吊车过来施救。但他并不知情施救拖车的收费标准,事先也未被告知需要缴纳超期停车费。

  “发生事故后没多久,老家有事我就赶回去帮忙,因此没来得及处理完事故。如今回来想把这个事情处理掉,没想到一下子要交1万多,不交就不能提车。”对于高昂的费用,职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记者除了停车费,他觉得施救拖车费也过于昂贵。

  停车场:考虑实际情况 愿意适当减免

  1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分局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义乌的交通事故停车场是外包给义乌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协议事故车辆在6个月期限内免费停放,正常事故车辆半年之内处理完是绰绰有余。“事故发生后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当事人职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职某的重型槽罐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开具扣6分强制处置凭证,当事人职先生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才造成车子一直滞留在事故停车场,事故发生时鉴于车子不能正常行驶,还曾进行过一次施救拖车,因此产生这笔大额费用。”民警表示,停车场属于民营,具体收费情况当事人可以与停车场协商处理。

  今天(12月14日)上午,记者从保安服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停车场收费价格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定,事故车辆超过半年按40元每天收取停车费,施救费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主职先生的车子属于重型槽罐货车,当时车内还装有大量水泥,普通吊车根本无法进行施救,为此公司特意从外面租赁了一辆大型吊车,因此施救拖车费用比较昂贵。”工作人员说。对于停车费相关收费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通知到位,公司愿意进行适当减免。

  据了解,该车辆自发生事故当日(2017年9月18日)起计算,至今14个月有余,剔除免收停车费的6个月,粗略估计有250天需收取停车费,计10000元,加上事发时的施救拖车费7000元,共计1.7万元。“目前我们与车主双方正在协商,考虑到事情特殊,车主家庭情况又确实比较困难,施救拖车的费用结合停车费,公司愿意进行适当减免。”工作人员说。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