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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家宴便饭” 实非“人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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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问题通报

  9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作风办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钟旭思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9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给予钟旭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事件回顾

  2016年,因工作上的联系,钟旭思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项目承接单位之一的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某熟络起来。在沟通工作之余,余某某时常邀请钟旭思赴宴相聚。钟旭思知道这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身为公职人员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便一次次地谢绝了。

  2016年年底,该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黄某某又对钟旭思发出邀请:“合作这么长时间,一年快到头了,不如到我家里一起吃顿便饭吧,都是自己人、好朋友,也不用拘着身份什么的。”钟旭思一听,觉得去“朋友”家里吃顿便饭,应该不会有问题,而且也没外人知道,于是便应邀赴宴了,总经理余某某也一同参加。

  2017年春节前后,钟旭思收受余某某赠送的2瓶五粮液,收受项目承接单位杭州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赠送的1000元超市购物卡。

  2017年9月,中秋节前后,钟旭思收受余某某赠送的2000元超市购物卡,收受项目承接单位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某某赠送的2000元超市购物卡。

  2018年5月,钟旭思接受上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安排的宴请,并在宴请过程中饮用茅台酒。

  ●查处经过

  2018年7月20日,西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接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关于反映钟旭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办理通知书,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组调取了相关企业人员的身份信息,确认其属于钟旭思管理服务对象范围,并逐个进行谈话,初步掌握了钟旭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事实。之后,约谈钟旭思本人。在证据面前,钟旭思对违纪问题供认不讳,他表示,明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却有意模糊纪律红线,管理服务对象的一句“老朋友到家里聚一聚”就让自己以为可以躲过约束,这样的侥幸心理一再麻痹了自己。

  根据调查结果,西湖区住建局党委给予钟旭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9月25日,西湖区作风办将这起典型问题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曝光。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身为中共党员和基层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上频繁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接触,岗位廉政风险有多大心知肚明,违纪性质是什么明明白白,违纪后果怎么样清清楚楚,原本就不该和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往来单位搅和在一起,却仍然自欺欺人地假借‘人情往来’的理由,甚至自作聪明地通过‘家宴’这种方式来加以隐蔽,侥幸心理实在不可取,最后糊弄的只能是自己。”拿到处分决定书的那一刻,钟旭思直言“追悔莫及”。

  ●案例点评

  不给隐形变异“四风”留空间

  当前,“四风”问题普遍收敛,但在部分“小散远”的单位特别是从事监管类工作的单位中,往往冠以“协调各方、推进工作”之名,避开酒店餐馆、农家乐和食堂等敏感场所,以好友家宴的形式变相接受宴请,变通收受财物,人为模糊纪律红线,执行制度还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因此,必须延长监督视线,实行深度监督和精准监督,把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揪出来,穷追猛打,不留监管空白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孙美琴王梦茵卢娜点评/王贤仕)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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