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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聚正能量 共话新时代”网络评论大赛

“冰释前嫌”背后的执法教训

发布时间: 2018-12-17 09:45: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毛振邦

  今年的9月19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题为《庐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文中16岁的初中生赵某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女孩还因此感染了传染性疾病。鲁山县检察院介入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父母最终“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最终回到了学校,小赵父母还特意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这则新闻一出,舆论质疑便汹涌而至,广大网友纷纷转发谴责批判,同时也引起了其他微博大V的注意。短短的时间内,这个事件迅速上了微博热搜,“冰释前嫌”一词也变成了代表另一种深意的热词。

  而在网民的一片声讨中,有的网民通过对鲁山检察院的深入探查发现了更加令人震惊和震怒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和解事件,不仅触碰了法律底线,而且又一次的点燃了公众的怒火,许多网民在评论中纷纷表示难以置信这种事情竟然会发生在2018年,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

  检察院这种罔顾法律的“和稀泥”行为引起社会的公愤的同时,也带来了这样的思考,司法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到底是有多缺失?执法理念到底是有多落后?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鲁山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竟然将和解强奸案杀人案为荣,这不仅反映出他们法律法条知识的缺乏,同时也折射出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纠纷时“和稀泥”行为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

  鲁山市检察院这次事件反映出:一些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时候会犯“一刀切”的教条主义错误,会不分情景地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很多时候在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看似正义中立实则毫无智慧与原则的处理后就“相互和解”,这种操作实际上没有深入地梳理案件的逻辑和区分案件的特性,单纯将握手言和作为调解目标,没有真正切实地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另外,一些机关、政府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不够也是一个问题,作为检查院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作为宣传人员不懂宣传,甚至一些人连基本的常识都有所欠缺,由此可见,素质提升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

  这给了我们两个教训:一、不能不论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都一味的“息事宁人”、“冰释前嫌”;二、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非常重要。

  这样看来,目前义乌市在全市政府部门推广的干部夜学,以及各种干部工作人员每年的培训,其实意义重大,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理应具备较高的修养和法律素质,这样才不至于在处理工作中犯低级错误。作为执法者,自身不知法守法,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这如何服众,从这个层面来说,提升素质不再是软性要求而应是硬性要求,毕竟有些时候“傻”与“恶”最终会殊途同归。还有,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因事办案,不能用套用同一个模式来应对所有的事情,拒绝“和稀泥”行为。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要因为这样那样的低级错误透支政府、机关部门的公信力,让政府机关部门陷入“塔西佗”陷阱。作为政府机关部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也有义务切实提升自我素质,认真执法,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赢回公众的信任。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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