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义乌市食安办获悉,义乌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义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是对2006年《义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义乌实际进行编制。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据了解,《预案》详细规定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内容,明确了事故处置工作中指挥部组成及其成员单位职责、事故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预案》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信息、医疗、人员及技术、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宣教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预案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