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0日)下午4点,在金华江南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江西籍在金人员郭先生和冯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到了他们换领的新身份证。
工作人员介绍,金华市区第一批一共办理了5张异地户籍身份证,目前已经领走2张。
郭先生和冯女士手里的新身份证,也由此成为金华市区发放的最早两张异地户籍人员身份证。
据悉,两人的户籍都在江西老家,只是人在金华市区工作。前不久,两人的身份证即将到期,但是因为工作忙,他们一时没空回老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换证。
冯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说异地户籍也可以在金华办理身份证的消息,就咨询了金华江南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得知自己满足条件,非常高兴,就前来办理。
“的确是非常便民的举措。”郭先生表示。
哪里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金华市本级目前有超过100万名暂住人员,他们是否都可以在异地(也就是在金华)办理身份证有关事项,比如挂失、换领、补领等等。
目前给出的答案是,遗憾的,根据全国公安部部署,目前,仅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这10省市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一对一试点。
而在金华,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办证中心和义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这两个,则是浙江全省之内金华地区的唯一两个异地受理试点单位。
也就是说,金华只有以上两个地方试点了异地身份证办理。
谁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异地受理的对象范围:
试点单位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江西省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也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当然,大家也不要伤心,因为这只是试点,接下来,必然会在面上大范围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