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贷款担保平移(代偿)企业支持力度。担保企业及其市内关联方平移市内被担保企业贷款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且上年度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可每年享受贷款平移部分年度基准利息总额50%的财政贴息,期限为3年。担保企业(条件同上)代偿的担保金额按规定在其所得税前报损列支,并从政策享受年度起3年内,按企业税务申报利润的8%给予奖励。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接企业原有贷款的互保联保责任,市财政按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省风险补偿资金给予1:1配套,或对其担保额的月均余额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0.3%的风险补偿。力推“转贷通”业务的扩面增量,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或创新符合我市企业特点的转贷金融产品,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转贷支撑服务。
三是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落实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并购重组涉及“两链”风险的困难型企业,以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上年税务申报净利润为基数,按超过基数净利润的8%给予财政奖励,期限3年。并购重组企业为被并购重组企业贷款担保单位的,财政奖励最高额度扣除担保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