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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品召回成为更多企业的主动选择

发布时间: 2019-01-03 10:35:2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江帆

  近期,浙江省31家生产企业主动召回21万余件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引发广大网友点赞。

  在消费者的惯常印象中,“召回”似乎常与财产损失、维权投诉等联系在一起,是在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舆论的双重压力下,商家不得已做出的选择。因此,主动召回商品、积极解决问题,彰显出商家对维护产品品质的责任心,更是对品牌公共形象的最好维护。

  消费品召回在我国已不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的少数消费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如若某一产品的某批次或型号普遍存在相同和相似的缺陷,无法通过个案处理进行解决,那就需要建立召回制度作为一项通行的产品安全市场监管手段。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连年出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共实施消费品召回491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分别较上一年增加111.6%和337.5%。2018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第三年,召回次数和数量继续呈现出昂扬的增长势头。

  缺陷产品并不等同于不合格产品,二者有交叉但不绝对重合。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说,若是企业能主动召回,其效果往往比政府督促责令的效果更好。去年,一家从事婴儿用品的企业,主动召回问题商品后,除了个别投诉,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为企业的召回行为点赞,企业其余产品的声誉并未受损,销量不降反升。反观近期出现舆情危机的同仁堂。曾经打着同仁堂品牌的产品,价格往往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这样的溢价,正是来源于消费者对于同仁堂品牌的高度认可,而此次过期蜂蜜引发的信任危机无疑会严重折损百年老字号的品牌声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只有能够把控产品质量和生产监管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当中,九成以上是在质检部门缺陷调查工作的影响下实施的。可见,目前行政监管力量还是目前消费品召回制度的主要推动力。逐利是市场的本性,仅依赖企业自主进行产品的质量管理显然不现实,逐步构建起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者相结合,以主动召回为常态,以责令召回为保障方式才能为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持久保障。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就有委员建议,希望能在产品质量法中建立完善的商品召回体系,以填补法律层面现有的空白。相信不久的将来,无论是出于自身的品质品牌要求还是市场的规范规则,主动召回都将成为更多企业的积极选择。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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