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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微权力”,终酿“大祸害”——临聘人员丁某某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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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都有过窗口办事的经历,正常的情况下若干个相同业务窗口之间的业务量会保持基本相当。然而,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的某工作窗口,其业务量却远远高于其他窗口的业务量。原来,这背后,是一条工作人员勾结黄牛买卖驾照分数处理汽车违章缴款扣分事宜的黑色链条,而这链条的关键环节,就是协警丁某某。

  2018年10月29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丁某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结束后,丁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罪。这起“义乌临聘人员留置第一案”最终画上句号。

  丁某某从2002年高中毕业后就成为一名协警,这一干就是十五年。作为临聘人员的公安协警,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但丁某某平日里花钱却大手大脚,微薄的薪资根本无法支撑其日常开销。有没有更好的来钱机会?这个问题应该在丁某某的脑子里过了无数遍。

  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2014年,“黄牛”邵某、芮某夫妇瞄上了替人处理汽车违章扣分业务,他们以70元到80元的价格购买驾驶证分数,然后以90元到100元的价格卖给需要处理汽车违章扣分的客户并帮他们处理汽车违章缴款扣分事宜,赚取差价。根据有关规定,本地车在外地违章和外地车在本地违章需要驾驶证持有人本人去交警违章处理的窗口办理,但邵某他们购买驾驶证分数大部分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为了让驾驶证持有人不用来义乌办理,他们急需在交警部门内部找一个内应。于是,丁某某就这样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丁某某最开始的犹豫和害怕,在芮某的几次电话攻心下,防线松动了。在听到“黄牛”说别的协警也有在做类似业务时,心理开始不平衡了,“我辛辛苦苦工作还不如人家搞一点”,“自己手中也有点办理违章处理的微权力,是不是也能想点法子致富?”以权谋私“捞一把”的心理占了上风。

  这之后,邵某夫妇按与丁某某谈好的,每次将需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的车辆信息及用于处罚扣分的驾驶证信息提供给丁某某,丁某某在交警队的电脑系统上进行处理扣分操作后,顺利办理罚款等事宜。作为感谢,他们按每分10元的标准将好处费打到丁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上。

  2015年6月份,公安局有工作人员因为同样的事被查到了,这本来对于丁某某来说是个机会,一个悬崖勒马、投案自首的机会。遗憾的是,她没有抓住这次机会,而只是因为风声紧,“蛰伏”了一年多。2016年下半年,她又“旧业重操”,而这次好处费涨到了15元每分。

  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直到2017年4月被公安局发现,邵某夫妇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丁某某支付好处费共计已达248695元,收入是正常工资的数倍。

  这中间,丁某某还以急用钱为由,从邵某夫妇处“借”得一万元人民币,后经催讨仍不归还,邵某他们为了继续得到关照,就当这笔钱送给丁某某了,不再提起,丁某某也心安理得予以收受。

  “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懂得太少,也没有去考虑事情的严重性,没有把关好自己,才会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丁某某在她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平日里又不注重政治理论、法律的学习,思想上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济利益驱动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偏离了正确轨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最终经不起权力、金钱考验,造成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现象发生。这应该是丁某某受贿案发生的主观原因。

  执纪者说:丁某某虽然只是一名协警,算是编外人员,但也属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她不是利用窗口服务的微权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而是将手中权力视为一种实现私欲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全市公职人员都能以此案为鉴,不越红线,守牢底线,扣好廉洁“扣子”。

  (义乌商报记者李爽爽)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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