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未满16周岁不得录用 义乌用人单位别触碰童工“高压线”

发布时间: 2019-02-19 09:38: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这几天,市人力资源市场明显人气旺了很多。在场内形形色色的求职者当中,偶尔可见几张略显稚嫩的脸庞。

  市人社局劳监大队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企业违法使用童工必受罚

  按照《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那么,企业如果违法使用童工会受何处罚?

  据介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但使用童工现象在国内仍时有发生。据了解,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在招工时未按规定核查被招用人员有效身份信息;有些是老员工介绍进来的,用人单位既图方便又图低成本,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也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有些用人单位则是被对方用各种缘由“忽悠”了,无意而为之。

  近年来,为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我市采取了不少行动。每年市人社局都会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查处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的行为。

  录用未成年工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

  据了解,除国家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属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外,下述三种情形也属于违法使用童工,有关用人单位千万要注意:

  ★第一种情况,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如父母在某厂打工,子女在闲暇时跟随父母到厂里帮工干活等;

  ★第二种情况,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

  ★第三种情况,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在招用前务必带他们去进行一次正规的体检,正式录用后,工作满一年还要体检一次,这个环节千万不能省。记者从市劳监大队了解到,去年我市有两家用人单位,因没有按有关规定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为避免触碰童工“高压线”,用人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把“用工关”。为此,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核查求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同时,要对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不要误认为有身份证就可以录用。切记,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