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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 一起来看看与女性维权有关的这些事

发布时间: 2019-03-08 10:09:5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金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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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义乌市妇联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2014年8月,义乌市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帮助化解和调处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年来,婚调委调解了数百起家庭矛盾和感情纠纷。新报从中收集了一些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件,请婚调委骨干调解员、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骆春燕以案说法,希望透过这些案例,引导女性在家事纠纷发生时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

  怀孕后,发现男友是别人的老公

  20岁的小蓉来自贵州,去年春节后孤身一人到义乌,在一家玩具厂上班。同个车间,有一个比她大8岁的老乡小刘。小刘为人热情,像个大哥一般处处照顾着小蓉。两人互生好感,没多久就从宿舍搬出来住到了一起。之后,两人换了一份工作,住在了新公司的夫妻宿舍楼里,以夫妻名义生活。平时,男友从老板那里预支工钱,老板会从小蓉的工资里扣除。

  去年夏天,小蓉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友找各种理由要她堕胎。小蓉坚持不同意,男友被逼无奈,告诉她,自己在老家有妻儿,不可能跟她结婚。感觉上当受骗的小蓉找到婚调委,要求男方支付她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律师点评:

  在这类案件中,一方隐瞒已婚信息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不仅仅受到《婚姻法》的约束,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外来务工单身女子,因孤身在外,遇到嘘寒问暖的男子容易掉进感情的漩涡。遇到交往的另一半,想知道交往的另一半是否单身,可以携另一半的身份证明到民政部门查询婚姻状况。另外,两人交往后,应融入对方朋友圈,知晓对方户籍地住址,可私下去其住家附近问问,利用相关信息侧面了解。

  选对象要慎重,了解另一半全部是两人共同的事。如果仅是出现信任危机,一方没受到伤害情况下,法律也只能持祝福态度。

  案例二

  遭遇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春节后,再次被丈夫“往死里打”的傅女士实在没办法,报警求助。傅女士和现任丈夫是“二婚”。婚后,傅女士发现,丈夫爱酗酒,每次喝醉都会拿她当出气筒,对她拳脚相加。前阵子,因为琐事,喝完酒后的丈夫将傅女士推到墙角,掐她的脖子,导致她身上多处受伤。

  和傅女士一样,来自安徽的刘先生也遭遇家庭暴力。刘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李女士不但时常殴打及从言语上侮辱刘先生,还辱骂其父母。去年8月,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女士的哥哥在法院门口堵截并殴打刘先生,致使刘先生眼部受伤。之后不久,李女士再次与刘先生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李女士还指使其父亲殴打刘先生。

  律师点评: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遭遇家暴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

  《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傅女士和刘先生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搜集证据,比如家暴发生时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这些措施:禁止施暴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方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方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家暴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施暴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妈宝男”妻子的困境

  六年前,当26岁的农村姑娘小羽披上婚纱嫁给小胡时,羡煞小羽的一些亲朋好友:小胡父母经商20余年,家境优越富裕,在当地颇有知名度。当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小羽应聘到小胡父母的工厂当会计,被小胡妈妈相中,介绍给自己的儿子。小胡妈妈说,当了她家的媳妇,你什么活都不用干,给家里添个大胖孙子就好。

  和小胡相处后,小羽觉得对方学历不高,也没有正式工作,而且他总是喜欢把“我妈怎么样”,“我妈喜欢什么”,“我妈说”当口头禅挂在嘴边。小羽想着,懂得孝顺妈妈的男人应该差不到哪去。

  婚后,小羽如大家所愿,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家里请了保姆照顾孩子,公婆每月给她两万元生活费。她的日常生活除了照看孩子,就是逛街游玩,过上了他人羡慕的生活。

  矛盾出现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眼看着儿子就要上小学了,小羽希望能让儿子到知名的民办学校就读,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可婆婆却觉得,没必要如此大费周折选择学校。婆婆甚至说,自己小学毕业,一样能赚大钱。而像小羽这样,虽然本科毕业,还不是靠她这小学毕业生养着么。

  小羽为此颇为郁闷。她找老公商量,老公觉得妈妈说得很在理,数落小羽不懂得持家,不懂得体谅家人。每当小羽和婆婆之间产生矛盾,丈夫总是习惯偏袒婆婆,护着自己的母亲,这让她很委屈,也很心寒。小羽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眼看着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也不见老公有接她回家之意。

  小羽到婚调委倾诉自己的委屈。工作人员让她自己找份工作,挣钱给孩子交学费。小羽却一脸忧愁:我都六年没有工作了,还能找到工作吗?

  律师点评:

  现在有“妈宝男”这一新词。“妈宝男”认为妈妈说对的就是对的,妈妈说错的就是错的,什么都以妈妈为中心,缺乏主见,什么都听妈妈的话,不敢违抗。

  “妈宝男”将妈妈的形象分裂成“好妈妈”与“坏妈妈”,将好妈妈投射给真实的妈妈,而将坏妈妈容易投射给妻子。

  因为这种心理机制,他们不能对妈妈表达坏的情绪,但可以将坏的情绪给妻子。他们不能疏远妈妈,却可以毫无理由地疏远妻子。

  所以,女性在找恋人时,千万不要使用僵硬的逻辑——一个人对妈妈好,对妻子也会好。

  这个案例中,小羽的经历也提醒女性,选择另一半时,不要只看重对方的物质条件,不要贪图安逸生活。即使物质生活无忧,情感生活可能也会变成一潭死水。

  案例四

  家产传男不传女?

  小青、小健是兄妹关系。五年前,他们的母亲中风在床,小健在外经商,平时一直由女儿小青照顾。母亲曾立遗嘱,自己去世后,遗产由兄妹俩平分。

  2017年4月母亲去世后,小健将母亲留存的银行存折及身份证等私自占有。

  小健以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为由拒绝分配遗产,小青一纸诉状将兄长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小青就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财富的不断积累,近年来继承纠纷案件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一部分人仍抱守“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以“家产传男不传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在继承时不公正分配遗产。

  《继承法》明确,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等相关法律规定。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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