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3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赖栩栩 编辑 程雄)“检察机关生态山林保护专项监督,促使我们建立义乌首个生态公益林基地专门用于异地复绿,我认为很有意义,这不仅仅是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场所,更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日前,义乌大陈镇公益林基地管理员接受义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回访时说。
去年年中,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对楼某某、傅某某、李某某等6起破坏林地资源案分别作出罚款和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但该6人仅缴纳了罚款,并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林地受损还未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之中。
经信息筛查和实地勘察后,义乌检察机关随即以破坏生态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向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依法履行林地保护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义乌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对6份检察建议均书面回复,向当事人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组织专人进行跟踪核查,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开展覆土和植树施工,增补林地面积700多平米,种植林木300多株。
据介绍,本案中,李某某破坏的林地无法原地恢复,针对这种情况义乌市检察院探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经过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协商,推动在义乌市大陈镇建立义乌首个生态公益林基地3600余平米,专门用于异地复绿,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要求各类涉林案件当事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进行替代性修复,以此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我们对该案进行回访,目的就是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后续监督工作,把监督落到实处。”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张代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