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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怎么了|4S店员驾驶奔驰新车出事故 车主维权遇阻只能租车使用

发布时间: 2019-03-15 10:18:2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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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1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我车子刚买的,弄好花了52万元左右,真没想到第一次事故竟然发生在4S店内。”近日,在义乌做电商的尹先生找到中国义乌网(0579-85516611),讲述了自己近期遇见的糟心经历。

  尹先生说,自己因为生意需要,于去年下半年在义乌新徽奔驰4S店买了一辆奔驰E300轿车,最近突然想起买车时4S曾赠送过一次贴膜服务,3月6日尹先生便将车开到4S店进行贴膜,可没想到工作人员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不慎发生了刮擦,导致车身受损。

  事发后,4S店的相关负责人尽管将事故告知了尹先生,并承诺进行修理,也给出了一个赔偿方案。但当尹先生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后,双方开始出现分歧。

  根据尹先生提供的图片、视频显示,车子左侧后门与叶子板存在明显刮痕,且出现轻微凹陷,另外左侧后轮轮毂部位也存在刮痕。“当时他们承诺都帮我修好,还说赠送我一个1000元的喷漆礼包。”在尹先生看来,这样的赔偿方案缺乏诚意,并且当自己问及有没有备用的代步车可以使用时,也遭到了拒绝。

  “我天天都需要用车接送客户,没有车子就只能去租了,租个同款车型的需要850元一天,那这个租金怎么承担?”尹先生的这个问题还没得到回应,却反而被4S店告知经店内的技工鉴定后,轮毂上的刮擦是旧伤,4S店将不予修理。

  尹先生告诉记者,快一个星期过去了,店里没有通知他去取车,更没有与他进一步协商的意思。另外经打听,他听说奔驰车的轮毂更换需要1万多元,而自己是新车,4S店有责任帮他换新,加上自己近段时间租车的费用,“赔我2万块钱,不过分吧?”

  3月13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尹先生再次来到位于义乌经发大道的新徽奔驰4S店,一名姓蒋的经理出面进行了接待,双方就此事展开了进一步协商。

调解现场

  协商期间,蒋经理首先就此前工作人员的过失向尹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喷漆、钣金4S店已全部帮尹先生做好,轮毂上的擦痕属于旧伤,但由于不影响正常行驶,4S店愿意免费进行修复。另外,他坦言4S店将赠送尹先生1000元的油卡,以及5次价值2680元/次的纳米镀金服务。

  而在尹先生看来,赠送的服务并不能让他满意,他认为由于4S店的过失导致他产生了一周的租车费,眼下能否对这笔费用进行“报销”才是关键。此外,轮毂价值较大,造成影响也较大,希望4S店能予以更换,“在此基础上,油卡才能算赔偿,其他只能是补偿。”尹先生说。

  多次协商后,新徽奔驰方面同意报销尹先生7天的租车费用,同时将轮毂维修到位,并赠送一定金额的油卡作为赔偿。对于这一协商结果,尹先生表示满意。

  那么,尹先生对于“租车费”的问题看似合理,真的合法吗?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沈财云,他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尹先生的租车费用是因4S店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租车费用属合理损失,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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