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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在全国率先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

发布时间: 2019-03-25 07:56:1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特约记者 李霞 记者 楼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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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25日讯(义乌商报特约记者 李霞 记者 楼一强)3月21日,义乌发文出台了《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分类管控和发展利用耕地,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农业“标准地”指在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用来招引项目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根据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5项控制性指标,共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原则上不纳入农业“标准地”。

  在农业招商中,意向企业根据“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的“标准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提前与镇(街)达成初步意向。镇(街)通过公开招投标、协议流转等方式,与竞得企业签订农业“标准地”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对控制性指标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农业“标准地”项目签约当日即可开工建设,并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

  同时,义乌对经评估合格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土地流转的),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给予200元每亩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100元每亩奖励,由市财政和镇(街道)各承担50%。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

  据悉,义乌已在佛堂、大陈、苏溪3个镇推行农业“标准地”,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农业“标准地”存量提升认定3万亩、引进新增0.5万亩,力争通过3至5年的实施,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升。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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