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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仲裁员”为“服务员” 义乌人社多举措开展“三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5-15 08:02: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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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1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一行走进后宅街道,为辖区80余名企业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普法宣传课。

  主讲仲裁员针对企业用工现状,通过法理分析、案例讲解,重点阐释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适用、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提出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普法讲座后,仲裁员还与台下进行现场互动,开展“你问我答”,就大家提出的日常人事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一名来自服装针织企业的管理人员站起来提问。“好的,请先坐下。”讲台上的仲裁员笑着示意对方后,马上回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由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年初以来,市人社局仲裁院立足自身职能,聚焦问题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实际困难,让企业轻装上阵,让群众收获满满,让基层迸发活力。这期间,仲裁院积极丰富服务形式,多举措推进系列接地气的服务活动:

  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精准服务好企业。早期通过入企走访调查,找出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并形成服务落实清单。接着“对症下药”,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着重做好用工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劳动纠纷处理技巧的传授,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提高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能力。

  着力推行“五大服务”举措,高效服务好群众。经过前期的不断调研和试行,今年,仲裁院先后推出了五大方面的服务举措:推行仲裁咨询导诉制度,为群众参与仲裁活动指明方向;推行立案一步到位制度,避免群众多跑路;推行文书快速送达制度,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少等待”;推行案件全程调解制度,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推行法律援助服务制度,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

  稳步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服务好基层。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镇街和企业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真正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组织各镇街调解员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培训,提高案件调处能力,尽量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让群众不出辖区即解决劳资纠纷。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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