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成浩 正文

私自连接供水主管网 义乌一市民被罚1000元并补交930元水费

发布时间: 2019-05-21 16:40: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成浩 通讯员 王笑媛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5月21日讯(记者 龚成浩 通讯员 王笑媛 编辑 童晓)近日,义乌市自来水公司查获一起私自连接供水主管网事件,用水户私自改装水管,绕过计费水表从供水主管网取水。根据相关规定,义乌市行政执法局对该用水户处以罚金1000元,责令立即改正,并向自来水公司补交930.75元水费。

  5月上旬,义乌市自来水公司苏溪分公司抄表员在例行抄表过程中,发现同春村麻车自然村某陈姓用水户疑似将家里水管直接连接供水主管网,可能存在偷盗水情况。随后,苏溪分公司联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在对地下管网进行开挖后,发现通往该用水户家中的公共供水主管网上接了一根家用水管,水流量并未经过计费水表。工作人员将这根水管截断后,发现用水户家中水龙头没有出水,确定该用水户私自连接自来水主管网,盗用公共供水。

  在事实面前,陈某承认盗用公共供水,此处水管改造是在2018年3月份家中安装分表时完成的,陈某表示接受处罚并整改。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行政执法局对陈某处以罚金1000元,立即整改,并要求其向市自来水公司补交水费930.75元。同时,市自来水公司依相关规定将此不良信息上报至信用办,对陈某个人信用分扣10分。

  “一些私接水管偷水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小事。但其实偷水(社会公用)或破坏公共供水设施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列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征信,列入征信系统,各用水户切莫因小失大。”市自来水公司苏溪分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涉水业务方面,欠缴自来水费、偷水(社会公用)或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收费用户恶意破坏收费计量设施、绕过计量设施、欠缴污水处理费等行为都是不良行为,列入征信监管范围。

  随着气温升高,用水量逐渐增加,市自来水公司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偷盗水打击力度,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拨打96390供水服务热线进行偷盗水举报,经核实查证后,将对第一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浙江新闻+

  盗用公共供水行为包括: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取水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未经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用水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

  (三)非火警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用水的;

  (四)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