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所需基础条件
1.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义乌。
2.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上年度总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流通企业达到150万美元,生产企业达到75万美元(本办法中的“出口额”,均不含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
4.企业上年度在申报展位所属展区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
二、申请方式和时间
1.网上申请。在广交会官网易捷通系统上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成功后,纸质资料不用提交。
2.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在广交会结束后马上开始下一届广交会的申请。
三、展位分配原则
我市可以分配的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总共120个左右,其中第一期(机电产品)和第二期(工艺品、礼品)展位共35个左右,第三期(纺织服装产品)85个左右。由于广交会展位数量有限,设定了以下分配原则:
1.在申请企业中,按对应展区出口额(非企业总出口额)排序予以择优分配。企业委托义乌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额,也计入企业出口额。
2.支持更多企业参展。
3.同等条件下,对总出口额较大、生产企业、亩产A类予以优先分配。
四、违反广交会展位管理的处理办法
1.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原则上取消从下届起连续4届参展资格。
2.空置展位的参展企业,原则上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届参展资格,已分配到展位却放弃参加的,按照空置展位处理。
3.涉嫌侵权情节被大会通报的一般性展位,取消下一届展会参展资格。
4.参展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参展证件被大会查处的,取消下一届展会参展资格。
5.参展企业参展中出现不配合分团管理工作,未按时完成布展、未按时填报成交表、未按时填报问卷等行为的,取消下一届展会参展资格。
6.其他违反省交易团或义乌交易分团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省交易团严重通报批评的企业,按情节轻重给予从下届起取消1届到4届参展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