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和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所需材料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第三方担保函(如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他文件等19项内容,详情可以参考发改财金〔2008〕7号文。
三、申请流程
企业向市发改局提交发行材料,市发改局经初审后转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最后由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由市发改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