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1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冯青芳 记者 林晓燕)6月17日,有群众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举报:他家的小男孩被狗咬伤了脸部,这只狗的脖子上挂有狗牌,但没有系狗绳,边上也没有主人。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咬伤小男孩的是一只小黄狗。据了解,此前小男孩在遗安幼儿园附件玩耍时,被这只小黄狗咬伤脸部,当时孩子的家长记住了小狗的模样和狗牌。当天,小男孩家长再次发现这只狗在附近出现时,立即打电话向执法局后宅大队举报。由于现场没有找到狗的主人,执法队员联系街道捕狗人员对狗进行暂时收容,并最终通过狗牌上的信息找到其主人张女士。
原来,张女士虽然给自家的狗上了狗牌,但平时带狗出门时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针对该情况,执法局后宅大队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张女士罚款200元,被咬伤男孩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执法队员介绍,现在有些养狗人士在外出时仍没有使用束犬链的习惯,导致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6月以来,执法局后宅大队针对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0起,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