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8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7月11日晚上10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管分局上溪大队民警在信达路与萧黄路交叉口附近设卡查酒驾时,发现一辆白色教练车在不远处停了下来,从驾驶室内下来一名白衣男子,而原本坐在副驾驶室的一名短发女子正往驾驶座挪动。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拦下了白衣男子。
面对交警的提问,白衣男子表示他们并没有在练车,只是跟朋友出来玩,而自己也没有开车。民警检查完证件后,对白衣男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显示为1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调取监控,从中可以看到,此前男子上车发动了车子并行驶了一段路程。经查,该男子姓余,并不是教练,当天晚上7时半,余某与朋友赵某等人一起在益公山夜市吃晚饭,其间喝了一瓶雪花啤酒以及一瓶劲酒,吃完饭后,赵某驾车带着余某去休息。当车辆行驶至上溪夜市的十字路口时,赵某觉得自己驾照才考出来没多久,停车技术不好,加上目的地就在附近,于是喝了酒的余某就“上阵”开车了,谁知才开出去没多远,就碰到交警执勤查酒驾。目前,余某已被刑拘。
交警表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