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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发布时间: 2019-07-25 09:03:0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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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

  二、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为义乌全区域。一期区域为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块和中欧智造园3个区块共37平方公里区域,在本方案印发后即可实施。二期区域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丝路新区、商贸集聚区、稠城街道、江东街道、佛堂镇规划管控区域,在2017年9月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后实施;其他区域在二期区域完成的基础上同步参照执行。

  (二)改革内容。区域环评通过审查后,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予以取消或简化。1.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评报告编制,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2.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3.精简环评内容。按照区域规划环评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避免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重复。4.取消互为前置。取消水保审查、发改经信立项、规划国土预审等环保审批前置许可,环保审批也不再作为项目立项前置,由“串联”审批转为“并联”审批。5.承诺备案管理。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和负面清单外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简化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批,其余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6.自行验收备案。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三、意义

  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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