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39号)
二、享受条件、标准
对至补助申领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9600元、4800元、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流程
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日常受理,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牵头审查并公示、发放,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
(二)初审。申请人员的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联审。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一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不通过的,由审查部门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予以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人员,其人才住房租赁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
四、特别注意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享受过租房补助的人员不影响购房补助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