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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须谨慎 隐瞒信息要不得

发布时间: 2019-08-16 09:38:4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吕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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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北苑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案件,投诉人宋女士称购买房产时被房产中介公司欺诈,要求取消交易并退还5万元定金。

  7月中旬,宋女士从某房产中介处了解到一宗房屋交易信息,一名刘姓房主欲出售自建房,出价500万元。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宋女士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交付5万元定金,暂由该房产中介公司保管。

  然而,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宋女士听说与她签合同的刘某并非该房产所有人,而且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宋女士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心急如焚,立即到北苑市场监管所求助。

  执法人员立即对被诉中介公司展开调查,调查询问得知刘某在一年前向陈某购买上述房产时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未办理过户手续,委托该中介公司找买家,过户时再联系陈某直接将房产过户给下家。中介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半年前刘某找他们委托卖房时他们查过房子没有问题,被法院查封的事也才刚知道。

  经过双方现场调解,被投诉方同意将5万元定金退还宋女士,因工作疏忽对宋女士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当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所有权未实际转移的交易存在极大的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房产交易须谨慎。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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