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的执法队员在中午用餐途中,恰好目睹路边一店面里,一名老汉将一袋袋装好的空塑料瓶从4楼往下抛,楼下一名中年女子似乎在接应。见此情景,执法队员立即拿出手机记录下来并上前制止。
经了解,该女子是抛物老汉的女儿。她说父亲很勤俭,平时常出门捡瓶子。当天正好有人上门来收购,老汉就将近期捡到的瓶子打包好,为了省力气,直接从楼上抛下来。
执法队员对老人捡瓶子的行为表示肯定,但高空抛物很危险。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可处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1000元罚款。
该女子表示很惭愧,说没有管好父亲,愿意替老人接受处罚,同时向执法队员提出请求:父亲年纪大了,患有精神疾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脾气又倔,不听家人劝告,希望执法队员帮忙劝诫一下。
没想到,老人在执法队员面前一改倔脾气,说什么都点头答应。不过,听到要罚款时,立马心疼了:“我捡了这么久才卖了70元钱,能不能少罚点?我保证以后不乱扔了。”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但提醒老人如果下次再犯就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