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第29条:“鼓励建设在线交易平台。对注册地在义乌且连续三年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增速10%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释义
1.享受扶持政策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注册且运营主体在义乌。
2.平台能够实现交易闭环,三单信息与数据可见。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ICP备案信息、近三年平台交易额数据。
不止钓虾尝鲜!义乌这里五一解锁田园农旅新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