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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电子商务扶持(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9-16 08:51:4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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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鼓励电商企业、园区为本地财政做贡献。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税收超50万元起的五年内,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后四年税收额须连续增长)。”

  二、政策释义

  1.税收超50万元指企业申报年度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超50万元。

  2.地方财政综合贡献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具体计算方式由财政部门提供。

  3.年纳税额依据申报年度实际入库金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近两年完税凭证。

  

【专题】深化大调研 推进“三服务”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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