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鼓励电商企业、园区为本地财政做贡献。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税收超50万元起的五年内,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后四年税收额须连续增长)。”
二、政策释义
1.税收超50万元指企业申报年度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超50万元。
2.地方财政综合贡献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具体计算方式由财政部门提供。
3.年纳税额依据申报年度实际入库金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近两年完税凭证。